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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县住建局结合实际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令年以来,和田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管理,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切实保障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扎实抓好落实,围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办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多措并举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类宣传渠道,积极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在和田公共交易交易网发布信息287条(招投标信息),在和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 9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职责,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2023年,和田县住建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好政府信息的跟踪、维护,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运行。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工作。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选拔出专业骨干,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的中坚力量。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和田公共交易交易网站、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不断扩展平台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利用微信、新疆工程建设云等平台公开建筑领域相关信息,确保各市场主体可以及时获取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开展各类培训,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发布前严格把关、发布时严密监督、发布后定期自查,杜绝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科学运用绩效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从严开展考评,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的接听与登记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23年,和田县住建局未出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投诉,未产生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还不够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政策解读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需要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例会、住建行业大宣讲等渠道公开信息,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配套相关图文解读,方便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更好地获取信息。

三是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解读重大政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