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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和田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和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统计所例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和田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和田县公安局进行了主动公开,让百姓了解政府、了解政务、监督政府。按照工作要求对涉及和田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356项1071条进行公开。按照权力类型划分:行政处罚764条,行政强制99条,行政许可85条,其他行政权力45条,行政检查42条,行政确认24条,行政奖励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职责,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2023年,和田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坚持“谁上报、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审批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好政府信息的跟踪、维护,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运行,做到该公开的主动公开,不公开的坚决不予以公开,确保发布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从工作实际出发,和田县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科学分类,不断对发布栏目进行充实和完善,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相关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梳理、审核、上传,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页内容,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了解到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开展各类培训,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发布前严格把关、发布时严密监督、发布后定期自查,杜绝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科学运用绩效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从严开展考评,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的接听与登记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23年,和田县公安局未出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投诉,未产生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还待进步;信息公开队伍建力还需加强;如何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矛盾需要进步探索。

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对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从方便公众查询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充实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五是为方便群众,强化开展“网上办、马上办”工作,深入推进公安一窗通办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