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日期:2023-10-31 12:02  来源: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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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实施 100%“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隐患清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

二、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1.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提升行动。

2.持续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3.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

4.将强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考核工作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成餐饮服务环节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四、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1.规范核查处置工作。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样品),严格按照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做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2.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不合格项目以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精准施策,纳入本年度跟踪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

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体系和保护协作机制的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监管,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

七、加强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

4.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九、强化信用监管

1.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扩大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按照《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的部门,实现全覆盖;提高涉企信息归集质量。

2.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按时年报,强化工作部署和宣传, 确保年报率达到市场监管总局要求。

3.依法规范开展失信惩戒,规范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约束。

4.有序推进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及时将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进一步完善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十、加强执法办案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民生、社会热点、监管重点,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部署开展“两节”打假、 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

2.加强对违法线索的闭环管理。建立违法线索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举报、移送、交办等有关违法线索的督办、指导、跟进、反馈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3.指导基层综合执法。调研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案件查办,落实行政执法法规政策,推动行政执法案件公开。

十一、全面推进执法公开

严格落实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全部对社会公开;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行清单管理,重大行政执法 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社会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抓好落实。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

2.及时组织调整政务服务网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示范文本和窗口办事指南、服务告知单等。

3.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梳理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用语条目,与审批监管部门形成联动对应关系,提高信息推送的精准度,为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登记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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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时间:2023-10-31 12:02  浏览次数: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实施 100%“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隐患清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

二、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1.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提升行动。

2.持续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3.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

4.将强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考核工作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成餐饮服务环节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四、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1.规范核查处置工作。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样品),严格按照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做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2.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不合格项目以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精准施策,纳入本年度跟踪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

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体系和保护协作机制的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监管,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

七、加强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

4.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九、强化信用监管

1.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扩大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按照《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的部门,实现全覆盖;提高涉企信息归集质量。

2.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按时年报,强化工作部署和宣传, 确保年报率达到市场监管总局要求。

3.依法规范开展失信惩戒,规范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约束。

4.有序推进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及时将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进一步完善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十、加强执法办案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民生、社会热点、监管重点,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部署开展“两节”打假、 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

2.加强对违法线索的闭环管理。建立违法线索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举报、移送、交办等有关违法线索的督办、指导、跟进、反馈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3.指导基层综合执法。调研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案件查办,落实行政执法法规政策,推动行政执法案件公开。

十一、全面推进执法公开

严格落实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全部对社会公开;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行清单管理,重大行政执法 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社会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抓好落实。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

2.及时组织调整政务服务网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示范文本和窗口办事指南、服务告知单等。

3.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梳理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用语条目,与审批监管部门形成联动对应关系,提高信息推送的精准度,为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登记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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