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23-11-20 16:45  来源:和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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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截至2023年11月20日,上级下达和田县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87899.78万元。其中已安排项目83196.78万元,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衔接资金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下达衔接资金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到位:66433.85万元,其中: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2〕38号,到位52861万元;

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22号,到位1663万元;

3、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县财农〔2022〕41号,到位1004万元;

4、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和县财农〔2022〕42号,到位268万元;

5、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建〔2022〕114号;到位993.96万元;

6、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建〔2022〕113号、到位13.98万元;

7、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2〕101号,到位14.09万元;

8、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3〕12号,到位158.6万元;

9、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和县财建〔2022〕108号,到位512.7万元;

10、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县财社〔2022〕92号,到位126.95万元;

11、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和县财农〔2023〕40号,到位330万元;

12、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建〔2022〕98号,到位5.16万元;

13、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县财建〔2023〕39号,到位326.66万元;

14、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县财建〔2023〕40号,到位9.22万元;

15、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3〕65号,到位96.69万元;

16、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和县财建〔2023〕38号,到位978.7万元;

17、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和县财建〔2023〕74号,到位353万元;

18、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县财农〔2023〕27号,到位206万元;

19、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和县财建〔2023〕25号,到位1.84万元;

20、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和县财农〔2023〕28号,到位580万元;

21、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25号,到位1103.3万元;

22、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县财农〔2023〕29号,到位2815万元;

23、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县财农〔2023〕33号,到位60万元;

24、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和县财建〔2023〕47号,到位960万元;

25、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和县财建〔2023〕78号,到位992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到位:21350.93万元,其中:

1、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2〕52号,到位9542万元;

2、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20号,到位6164万元;

3、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45号,到位4638万元;

4、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县财农〔2023〕13号,到位83.5万元;

5、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农〔2023〕11号,到位10万元;

6、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和县财建〔2022〕117号,到位104.1万元;

7、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农〔2023〕4号,到位223万元;

8、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2〕118号,到位61万元;

9、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和县财综[2022]16号,到位24万元;

10、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和县财建〔2022〕111号,到位94.13万元;

11、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和县财农〔2023〕41号,到位145万元;

12、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和县财教〔2023〕02号,到位262.2万元;

(三)县级配套资金115万元。

以上合计87899.7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相关规定,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财政衔接资金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二是结合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做到衔接资金到村到户、精准高效;

三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振兴规划、年度乡村振兴任务、资金投向和资金整合方案自主确定衔接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附表:表格4、附表(第二次公开)

和田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03-2511987

和田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903-202406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田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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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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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截至2023年11月20日,上级下达和田县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87899.78万元。其中已安排项目83196.78万元,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衔接资金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下达衔接资金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到位:66433.85万元,其中: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2〕38号,到位52861万元;

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22号,到位1663万元;

3、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县财农〔2022〕41号,到位1004万元;

4、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和县财农〔2022〕42号,到位268万元;

5、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建〔2022〕114号;到位993.96万元;

6、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建〔2022〕113号、到位13.98万元;

7、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2〕101号,到位14.09万元;

8、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3〕12号,到位158.6万元;

9、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和县财建〔2022〕108号,到位512.7万元;

10、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县财社〔2022〕92号,到位126.95万元;

11、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和县财农〔2023〕40号,到位330万元;

12、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建〔2022〕98号,到位5.16万元;

13、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县财建〔2023〕39号,到位326.66万元;

14、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县财建〔2023〕40号,到位9.22万元;

15、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3〕65号,到位96.69万元;

16、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和县财建〔2023〕38号,到位978.7万元;

17、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和县财建〔2023〕74号,到位353万元;

18、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县财农〔2023〕27号,到位206万元;

19、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和县财建〔2023〕25号,到位1.84万元;

20、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和县财农〔2023〕28号,到位580万元;

21、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25号,到位1103.3万元;

22、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县财农〔2023〕29号,到位2815万元;

23、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县财农〔2023〕33号,到位60万元;

24、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和县财建〔2023〕47号,到位960万元;

25、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和县财建〔2023〕78号,到位992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到位:21350.93万元,其中:

1、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2〕52号,到位9542万元;

2、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20号,到位6164万元;

3、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农〔2023〕45号,到位4638万元;

4、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县财农〔2023〕13号,到位83.5万元;

5、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农〔2023〕11号,到位10万元;

6、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和县财建〔2022〕117号,到位104.1万元;

7、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和县财农〔2023〕4号,到位223万元;

8、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县财建〔2022〕118号,到位61万元;

9、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和县财综[2022]16号,到位24万元;

10、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和县财建〔2022〕111号,到位94.13万元;

11、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和县财农〔2023〕41号,到位145万元;

12、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和县财教〔2023〕02号,到位262.2万元;

(三)县级配套资金115万元。

以上合计87899.7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相关规定,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财政衔接资金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二是结合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做到衔接资金到村到户、精准高效;

三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振兴规划、年度乡村振兴任务、资金投向和资金整合方案自主确定衔接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附表:表格4、附表(第二次公开)

和田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03-2511987

和田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903-202406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田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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