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和田县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
项目名称: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
实施单位(公章):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公章):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项目负责人(签章):俞恩新
填报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
2.项目的基本性质
本项目为续建项目
3.项目主管单位
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4.项目实施单位
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5.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Ⅴ类垃圾中转站13座。用地面积30亩(20000.1平方米),建筑面积3999.3平方米。压缩中转设备及站内配套设施含专用车辆14套,吸污车14辆,垃圾压缩车27辆。
(2)垃圾收集配套设施项目,配套垃圾桶共34220个,配套垃圾船共3655个。
(3)新建喀什塔什乡垃圾填埋场,项目用地50亩(33300平方米)。
6.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涉及乡镇数量11个,各建一个生活垃圾压缩站。分别位于布扎克乡、巴格其镇、朗如乡、拉依喀乡、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英艾日克乡、色格孜库勒乡、阿瓦提乡、塔瓦库勒乡、吾宗肖乡。
7.项目实施目的
满足处理量、转运量的前提条件下,在节约用地、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及环保综合治理等各方面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满足城市整体规划和形象要求、具有合理的技术经济性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规范项目申报、公示、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及资金支付等程序,对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的资金分配、管理等制度进行自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新财预〔2019〕170号)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本项目绩效自评相关工作。
(三)评价流程
1.前期准备
本次评价通过文件研读、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项目管理过程规范,并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
(1)整理项目全过程资料建档:立项依据、资金及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运行监控表、招投标资料、合同、验收报告(或决算)、满意度调查问卷。
(2)由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等人员组成自评工作组。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俞恩新 |
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
局长 |
2 |
蹇霞 |
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
会计 |
3 |
吾吉阿布都拉买提吐送 |
和田县生态环境局 |
项目负责人 |
(3)自评工作组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以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指标为依据。
2.组织过程
(1)项目全过程资料档案复核
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核查核实评价基础资料,主要是:相关政策文件、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2)检查内容和过程
⠼/span>一是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支付审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用途改变、范围超支和虚列项目支出等情况;二是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管理办法,审核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三是项目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记录工作底稿并经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需要调查问卷的,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3)撰写报告情况
评价小组根据所搜集的印证材料,按照绩效评价原理和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评价和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上报财政局。
3.分析评价
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重、方法实施评价,通过对项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的各项三级指标分析,结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客观分析项目的产出和效果,形成评价结论,填写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
三、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财政扶贫资金下达预算情况
本项目投资额10,801.76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田地区第四批地方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和地财预〔2020〕3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7号)、《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5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33号),2020年下达财政扶贫资金6,274.20万元。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田地区第四批地方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和地财预〔2020〕3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7号)、《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5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33号),关于下达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资金的文件,本项目设定的年度预期目标:
项目总投资计划需要10,801.76万元。
1.新建Ⅴ类垃圾中转站13座。用地面积30亩(20000.1平方米),建筑面积3999.3平方米。压缩中转设备及站内配套设施含专用车辆14套,吸污车14辆,垃圾压缩车27辆。
2.垃圾收集配套设施项目,配套垃圾桶共34220个,配套垃圾船共3655个。
3.新建喀什塔什乡垃圾填埋场,项目用地50亩(33300平方米)。
四、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总投资及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投资额10,801.76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田地区第四批地方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和地财预〔2020〕3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7号)、《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5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33号),安排财政资金6,274.2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2020年资金到位6,274.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༯span>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田地区第四批地方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和地财预〔2020〕3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7号)、《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25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和地财农〔2020〕33号),关于下达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资金的文件,到位资金6,274.20万元,本项目2020年实际支付资金6,274.20万元,预算执行率93.3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配套设施、喀什塔什乡垃圾填埋场10,079.3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田县财政局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田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资金支付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和田县财政局等部门审批审核;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支付手续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项目属于基建类项目,和田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按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组织管理项目实施、验收,按照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监督管理推动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情况:2019年1月9日县扶贫办及财政局下发实施方案批复,由和田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均按照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内容执行。本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项目启动情况:2019年1月9日县扶贫办及财政局下发的《项目启动通知书》。
(3)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2月12日对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环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勘察、勘界,进行开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2020年4月2日对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进行开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2020年3月12日对施工(三标段)、垃圾填埋场(施工标),进行开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2019年2月18日对12立方垃圾压缩车及配套垃圾船、10立方吸污车、120L垃圾桶、垃圾压缩设备及站内附属设施,进行开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签订了工程跟踪审计合同、财务竣工决算合同等。
(4)项目验收情况
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因户制宜、因户施策建立受益贫困户台账,县级成立验收评价小组,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扶贫办、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7月对项目进行终验。以确定的实施方案内容实地核查,对建设内容逐一验收、核算,终验结果为“合格”。
(5)项目绩效监控情况
2020年5月、9月对项目按照绩效目标内容开展了绩效监控。资金使用与项目执行情况一致。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单位和田县生态环境局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规范运行,成立监督组织机构。以和田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为组长,和田县生态环境局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为成员的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小组。督导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科室、每一个责任人,从而达到脱贫攻坚,全员参与,任何人不能置身事外,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建立《日常检查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项目财务收支管理,节约财务支出,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工程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的工程量计量、结算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整相应的工程费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财政资金支出有据、有效,项目完成高质量。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项目共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6个,其中已完成三级指标16个,指标完成率为100%,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共计4个,完成4个,达到预期目标,数量指标完成。数量指标的完成确保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完成。
新建Ⅴ类垃圾中转站数量,预期指标值13座,实际完成值13座,指标完成率100%。
采购压缩中转设备及站内配套设施数量,预期指标值55辆,实际完成值55辆,指标完成率100%。
采购垃圾收集配套设施数量,预期指标值37875个,实际完成值37875个,指标完成率100%。
新建喀什塔什乡垃圾填埋场面积,预期指标值33300平方米,实际完成值33300平方米,指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共计1个,完成1个,达到预期目标,质量指标完成。质量指标的完成确保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完成。
项目验收合格率,预期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是100%,指标完成率是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共计3个,完成3个,达到预期目标,时效指标完成。时效指标的完成确保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完成。
项目开工时间,预期指标值2019年7月,实际完成值是100%,指标完成率是100%。
项目完工时间,预期指标值2020年7月,实际完成值100%,指标完成率100%。
项目完工及时率,预期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成本指标共计3个,完成3个,达到预期目标,成本指标完成。成本指标的完成确保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完成。
工程建设费用,预期指标值小于等于10,041.90万元,实际完成值是9,847.32万元,指标完成率是1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期指标值小于等于314.10万元,实际完成值266.48万元,指标完成率100%。
预备费,预期指标值小于等于445.76万元,实际完成值0万元,指标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无。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共计1个,完成1个,达到预期目标,社会效益指标完成。社会效益指标的完成确保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完成。
依靠科技进步,开展环境治理工作,预期指标值有效保护,实际完成值100%,指标完成率是100%。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生态效益指标共计1个,完成1个,达到预期目标,生态效益指标完成。生态效益指标的完成确保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完成。
改善和提高整体环境质量,预期指标值有效改善,实际完成值是100%,指标完成率是100%。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可持续影响指标共计1个,完成1个,达到预期目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完成确保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完成。
设备使用年限,预期指标值大于等于10年,实际完成值是10年,指标完成率是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共计2个,完成2个,达到预期目标,满意度指标完成。
受益群众满意度,预期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是95%,指标完成率是100%。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预期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是95%,指标完成率是100%。
五、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
无偏离。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六、综合评价结论
和田地区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已实施完毕,经综合评价得分:100分。
项目共支付资金10,079.35万元,资金结余687.96万元已上缴财政。完成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Ⅴ类垃圾中转站13座,采购压缩中转设备及站内配套设施数量55辆,采购垃圾收集配套设施数量37875个,新建喀什塔什乡垃圾填埋场面积33300平方米,依靠科技进步,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和提高整体环境质量。
七、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结果应用:将自评结果报送和田县财政局及地区财政局,根据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参考。在次年对该项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今后我单位会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不断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我单位公共服务水平。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资金的使用按照政策标准,专款专用,张榜公示,做到政务公开,项目资金工作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执行“阳光操作、阳光惠民”,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
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择优上,选择关系到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真正能够起到典型示范劳动作用的重要项目。在严把投资关上,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审核及审批制度,达到了优化方案,节约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四制”规范化管理,对项目组织、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好关口。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公示公告制度、资金报账制度、劳务报酬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项目考评制度、项目后期管理制度等,强化了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杜绝了“豆腐渣”工程,确保了项目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建议
无。
九、附表
《绩效目标自评表》
90-1 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绩效表90-2 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绩效目标审核90-3 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5月监控报告90-4 和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续建)-9月监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