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日期:2026-10-23 19:19  来源: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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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做好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保障和支撑作用,促进和田县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相关要求,在调查分析和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统筹提出各类用地科学安排。现结合和田县2026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和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田县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田县昆仑物流产业园总体规划》、《和田县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

划》、《和安县“山上山下”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田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23年度至2025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

问题的通知》;

(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2)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1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计划指标

2026年和田县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91.05公顷内。在202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公顷、住宅用地30公顷(其中:公租房用地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1.05公顷、工矿及仓储用地49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着“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26年全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城镇公益事业用地等供应计划指标30公顷,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101.05公顷,住宅用地30公顷、商服用地40公顷、工矿及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490公顷落实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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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6-10-23 19:19  浏览次数:

为强化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做好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保障和支撑作用,促进和田县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相关要求,在调查分析和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统筹提出各类用地科学安排。现结合和田县2026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和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田县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田县昆仑物流产业园总体规划》、《和田县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

划》、《和安县“山上山下”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田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23年度至2025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

问题的通知》;

(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2)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1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计划指标

2026年和田县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91.05公顷内。在202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公顷、住宅用地30公顷(其中:公租房用地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1.05公顷、工矿及仓储用地49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着“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26年全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城镇公益事业用地等供应计划指标30公顷,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101.05公顷,住宅用地30公顷、商服用地40公顷、工矿及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490公顷落实到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