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8-24 17:36  来源:和田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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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01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XZFCG(2022FS)060号  

    项目名称: 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813860 

    最高限价(元):8138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所需医疗器械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1386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供货任务要求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提供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需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901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01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和田市迎宾路561号

联系方式:0903-2512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和田市屯垦路墩库卡社区631号

联系方式:0903-2099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话:0903-20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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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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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01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XZFCG(2022FS)060号  

    项目名称: 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813860 

    最高限价(元):8138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田县吾宗肖乡卫生院公共卫生能力提升所需医疗器械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1386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供货任务要求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提供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需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901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01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和田市迎宾路561号

联系方式:0903-2512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和田市屯垦路墩库卡社区631号

联系方式:0903-2099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话:0903-20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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