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08-22 11:26  来源:和田县布扎克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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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ZFCG(2022FS)069号

项目名称: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31228.02

最高限价(元):3831228.02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外省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无需到场。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明细原件(指202202月至202207月,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

7)提供有效的税务机关出具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202202月至202207月,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①“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0817日至2022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3.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官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进入项目公告中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2022年082911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3.开标时间:2022年082911时00分

4.开标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田县布扎克乡人民政府

址:和田县幸福路

联系人:李鹏

联系方式:0903-2937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信合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和田市公园路51号名门大酒店商业综合体B12

项目联系人:杜川

话:0903-61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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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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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ZFCG(2022FS)069号

项目名称:和田县布扎克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31228.02

最高限价(元):3831228.02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外省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无需到场。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明细原件(指202202月至202207月,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

7)提供有效的税务机关出具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202202月至202207月,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①“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0817日至2022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3.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官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进入项目公告中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2022年082911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3.开标时间:2022年082911时00分

4.开标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田县布扎克乡人民政府

址:和田县幸福路

联系人:李鹏

联系方式:0903-2937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信合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和田市公园路51号名门大酒店商业综合体B12

项目联系人:杜川

话:0903-61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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