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28 10:50  来源:和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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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2日印发《和田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县政发规〔2026〕1号),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新民发规〔2021〕2号),自治区、和田地区关于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和田县城乡困难群众实际状况,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调研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背景

过去我县城乡低保救助档位划分较为简略,不同家庭困难程度差异较大,救助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困难重多补助、困难轻少补助”原则,细化救助档次,实现精准施救、公平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和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推行城乡低保A、B、C、D、E五档救助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认定、分档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和田县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二)收入财产测算及纳入条件

1.整户纳入低保。

对申请低保家庭开展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测算核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整户农业户籍的年人均收入低于7416元,非农业户籍的月人均收入低于770元,同时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实行整户纳入低保保障。

2.“单人保”情形。

①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当地部门认定重特大疾病,或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

③一般户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测算个人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

以上人员可按“单人保”形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五档救助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方案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80%、60%、40%、20%设置A、B、C、D、E五个救助档位,依据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区间对应纳入相应档次。单人保人员按照本人收入区间对应划入对应档位;原则上同一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执行同一救助档次。

1.A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家庭收入极低。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2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0—154元的家庭,发放标准为770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0—123.6元,发放标准为618元/人/月。

2.B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中有1名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传染病等需定期接受治疗或长期服药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刚性医疗、教育支出较大等生活严重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20%至4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55—308元,发放标准为59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23.7—247.2元,发放标准为420元/人/月。

3.C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中有轻度残疾人、慢性病患者,或家庭主要劳动能力年老体弱、就业困难,家庭收入较低,存在一定医疗、教育刚性支出,家庭劳动力缺失,主要依靠零散务工、临时性收入维持生活,生活压力较大,基本生活存在明显困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个人累计自付超过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40%至6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09—462元,发放标准为45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247.3—370.8元,发放标准为330元/人/月。

4.D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失业、技能不足、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收入不稳定,人均收入略低于低保标准等基本生活存在暂时性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60%至80%之间的低保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63—616元,发放标准为30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70.9—494.4元,发放标准为230元/人/月。

5.E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具备基本劳动能力,家庭有少量收入,因突发变故、临时支出增加等原因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等人均收入接近低保标准的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高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8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617—770元,发放标准为19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94.5—618元,发放标准为155元/人/月。

四、执行要求与保障措施

1.政策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要多渠道宣传五档救助政策,讲清分档条件、救助标准、申请复核流程,保障群众知情权,让困难群众明明白白享受救助。

2.规范经办。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规范,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漏保错保。

3.解释部门: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和田县人民政府,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民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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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2日印发《和田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县政发规〔2026〕1号),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新民发规〔2021〕2号),自治区、和田地区关于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和田县城乡困难群众实际状况,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调研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背景

过去我县城乡低保救助档位划分较为简略,不同家庭困难程度差异较大,救助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困难重多补助、困难轻少补助”原则,细化救助档次,实现精准施救、公平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和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推行城乡低保A、B、C、D、E五档救助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认定、分档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和田县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二)收入财产测算及纳入条件

1.整户纳入低保。

对申请低保家庭开展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测算核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整户农业户籍的年人均收入低于7416元,非农业户籍的月人均收入低于770元,同时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实行整户纳入低保保障。

2.“单人保”情形。

①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当地部门认定重特大疾病,或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

③一般户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测算个人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

以上人员可按“单人保”形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五档救助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方案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80%、60%、40%、20%设置A、B、C、D、E五个救助档位,依据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区间对应纳入相应档次。单人保人员按照本人收入区间对应划入对应档位;原则上同一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执行同一救助档次。

1.A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家庭收入极低。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2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0—154元的家庭,发放标准为770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0—123.6元,发放标准为618元/人/月。

2.B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中有1名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传染病等需定期接受治疗或长期服药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刚性医疗、教育支出较大等生活严重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20%至4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55—308元,发放标准为59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23.7—247.2元,发放标准为420元/人/月。

3.C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中有轻度残疾人、慢性病患者,或家庭主要劳动能力年老体弱、就业困难,家庭收入较低,存在一定医疗、教育刚性支出,家庭劳动力缺失,主要依靠零散务工、临时性收入维持生活,生活压力较大,基本生活存在明显困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个人累计自付超过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40%至6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09—462元,发放标准为45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247.3—370.8元,发放标准为330元/人/月。

4.D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失业、技能不足、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收入不稳定,人均收入略低于低保标准等基本生活存在暂时性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60%至80%之间的低保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63—616元,发放标准为30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70.9—494.4元,发放标准为230元/人/月。

5.E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认定条件:家庭成员具备基本劳动能力,家庭有少量收入,因突发变故、临时支出增加等原因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等人均收入接近低保标准的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高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8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617—770元,发放标准为19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94.5—618元,发放标准为155元/人/月。

四、执行要求与保障措施

1.政策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要多渠道宣传五档救助政策,讲清分档条件、救助标准、申请复核流程,保障群众知情权,让困难群众明明白白享受救助。

2.规范经办。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规范,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漏保错保。

3.解释部门: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和田县人民政府,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民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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