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田县划定县域内230.74km²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发布公告,本政策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9日,由和田县水利局负责解释,现就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认清水土流失严峻形势。我县地处干旱半干旱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问题对区域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科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是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战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牢筑生态安全坚实屏障。本次划定是和田县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针对县域内水土流失不同现状,区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施分类管控,一方面防范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的水土流失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对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综合治理,最终实现生态修复与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双重目标,压实地方水土保持监管责任。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土流失分区管控要求,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实施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分类管控;同时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相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与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解读主要内容
(一)两区划定范围明确。重点预防区:定位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覆盖和田县喀什塔什乡、朗如乡、英艾日克乡、吾宗肖乡、塔瓦库勒乡共5个乡,核心任务以预防水土流失发生、保护现有植被和水土资源为主。重点治理区:定位为水土流失严重、亟需开展综合治理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塔瓦库勒乡2个乡,核心任务以提质增效为导向,聚焦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
(二)分类管控,精准施策。重点预防区:严格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等一切破坏植被的行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需优先避让该区域,若因特殊情况无法避让,必须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同时提高水土保持防治标准与措施等级,从源头防范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聚焦水力侵蚀、风力侵蚀等主要水土流失类型,实施差异化综合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范围,降低生产建设活动对水土资源的破坏。
(三)多方联动,压实后续工作责任。各行业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核心职责,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与综合治理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监督,对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可通过指定渠道进行举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水土生态安全守护格局。
和田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8日
相关文件: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