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16-12-01 18:42  来源:和田信息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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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通知,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2016年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和田地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主动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按照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按照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工作重点,稳步提升畜牧业、林果业、特色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节水农业,为和田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全地区农机化平衡发展;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注重效益平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和田地区七县一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田地区按照自治区拨付给我地区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为基准,根据县市上报的需求计划和上年度资金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县市补贴资金规模。各县市对照资金分配额度,落实好2016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购置任务,科学合理确定所辖乡、镇资金规模。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县市应高度重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宣传,要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抓好落实和实施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四)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各县市应加大对深松作业补贴工作的宣传工作,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向广大农牧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宣传深松作业对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深松作业补贴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通过农机购置补资金的扶持,大力购买深松作业机具,对适宜作业的地块进行深松作业。2016年我地区深松补贴5万亩150万元,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深松补贴资金分配,认真落实,超出的作业面积不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体部署,推进补贴政策精准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确定的补贴范围11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结合我地区实际,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调整为57个,实行敞开补贴,按照“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各县市农机局要做好政策宣传,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购机者提供便利。 


各县市可根据优势主导产业和资金规模,在资金规模允许的前提下,从自治区重点补贴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县市的补贴重点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敞开补贴机具应围绕粮棉、林果、畜牧、设施和特色农业机械关键、薄弱环节及县市急需农业机械作为补贴重点进行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收获机械、深松整地机、畜牧业水产养殖机械、林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机械等机械设备。对敞开补贴的机具可简化操作程序,鼓励先购买后办理补贴手续。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各县市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要是没有的,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限比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各县市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对同一档次内机具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地区农机局,地区农机局将及时上报并建议自治区农机局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操作。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对不是敞开补贴的机具,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的相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牧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为使更多农牧民收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3台),享受配套农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6台)。所购置的动力机械必须实行喷字喷号,对购置补贴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实行喷字喷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和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农民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县市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时,在方案中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市财政部门至少应按月兑付补贴资金。具体兑付时限和兑付方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力度,做到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和田地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县市实施方案,开展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将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农机管理和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增加资金投入,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购机补贴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县市要通过政策实施,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资金的调控作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综合机械化水平。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确定的品目机械,结合和田地区的实际,围绕提高和田地区耕种收和农林牧渔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发展全地区关键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为重点,优先确定补贴的重点机具,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不允许对疆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在开通的固定专栏内及时公开自治区、地区实施指导意见及县市的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补贴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自治区将在新疆农机网等媒体统一发布。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县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购机补贴机具的核查核实制度。各县市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兑付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台进行核实,机具核实率达到100%。在实施资金兑付前,除要对机具进行核实,对系统录入信息也要逐一核对,查看有无录入错误和信息录入不全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确保录入信息完整无误;地区农机局依据自治区农机局购机补贴管理办法对县市补贴机具核实情况开展核查。 


(七)认真建立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档案。在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政策性文件资料要全部整理归档,所有购机户信息、申请资料等要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认真建立档案。所有档案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严禁在购机户申请表上进行乱涂乱改和不按规定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纸质的保存5年以上,电子版的保存10年以上。 


(八)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各县市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各级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和地区的十二条细则,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加强对县(市)、乡(镇)、村等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七、相关材料报送 


11月底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报废更新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在购机补贴工作启动后,每星期四按时向地区农机局报送本周购机补贴实施及资金兑付进度表,及时报送购机补贴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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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01 18:42  浏览次数:

按照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通知,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2016年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和田地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主动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按照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按照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工作重点,稳步提升畜牧业、林果业、特色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节水农业,为和田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全地区农机化平衡发展;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注重效益平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和田地区七县一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田地区按照自治区拨付给我地区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为基准,根据县市上报的需求计划和上年度资金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县市补贴资金规模。各县市对照资金分配额度,落实好2016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购置任务,科学合理确定所辖乡、镇资金规模。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县市应高度重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宣传,要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抓好落实和实施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四)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各县市应加大对深松作业补贴工作的宣传工作,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向广大农牧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宣传深松作业对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深松作业补贴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通过农机购置补资金的扶持,大力购买深松作业机具,对适宜作业的地块进行深松作业。2016年我地区深松补贴5万亩150万元,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深松补贴资金分配,认真落实,超出的作业面积不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体部署,推进补贴政策精准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确定的补贴范围11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结合我地区实际,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调整为57个,实行敞开补贴,按照“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各县市农机局要做好政策宣传,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购机者提供便利。 


各县市可根据优势主导产业和资金规模,在资金规模允许的前提下,从自治区重点补贴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县市的补贴重点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敞开补贴机具应围绕粮棉、林果、畜牧、设施和特色农业机械关键、薄弱环节及县市急需农业机械作为补贴重点进行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收获机械、深松整地机、畜牧业水产养殖机械、林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机械等机械设备。对敞开补贴的机具可简化操作程序,鼓励先购买后办理补贴手续。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各县市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要是没有的,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限比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各县市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对同一档次内机具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地区农机局,地区农机局将及时上报并建议自治区农机局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操作。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对不是敞开补贴的机具,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的相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牧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为使更多农牧民收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3台),享受配套农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6台)。所购置的动力机械必须实行喷字喷号,对购置补贴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实行喷字喷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和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农民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县市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时,在方案中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市财政部门至少应按月兑付补贴资金。具体兑付时限和兑付方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力度,做到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和田地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县市实施方案,开展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将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农机管理和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增加资金投入,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购机补贴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县市要通过政策实施,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资金的调控作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综合机械化水平。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确定的品目机械,结合和田地区的实际,围绕提高和田地区耕种收和农林牧渔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发展全地区关键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为重点,优先确定补贴的重点机具,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不允许对疆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在开通的固定专栏内及时公开自治区、地区实施指导意见及县市的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补贴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自治区将在新疆农机网等媒体统一发布。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县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购机补贴机具的核查核实制度。各县市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兑付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台进行核实,机具核实率达到100%。在实施资金兑付前,除要对机具进行核实,对系统录入信息也要逐一核对,查看有无录入错误和信息录入不全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确保录入信息完整无误;地区农机局依据自治区农机局购机补贴管理办法对县市补贴机具核实情况开展核查。 


(七)认真建立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档案。在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政策性文件资料要全部整理归档,所有购机户信息、申请资料等要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认真建立档案。所有档案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严禁在购机户申请表上进行乱涂乱改和不按规定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纸质的保存5年以上,电子版的保存10年以上。 


(八)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各县市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各级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和地区的十二条细则,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加强对县(市)、乡(镇)、村等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七、相关材料报送 


11月底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报废更新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在购机补贴工作启动后,每星期四按时向地区农机局报送本周购机补贴实施及资金兑付进度表,及时报送购机补贴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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