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县2023-2024学年学前及中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9-20 16:58  来源:和田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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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县2023-2024学年学前及中小学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将和田县2023-2024学年学前及中小学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教育厅及地区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原则。按照和田县户籍和现住址,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学校必须招收本学区学生,学生必须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情况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学前阶段:全县所有教育年龄满4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户籍信息为准)且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二是年满4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外地申请在居住地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二)小学阶段:一是全县所有教育年龄满7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户籍信息为准)且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二是年满7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户籍在外地申请在居住地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三)初中阶段:截止2023年7月小学毕业、户籍在和田县各中学学区范围的学生和户籍在外地申请在居住地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适龄学生。

四、招生流程及证明材料

(一)招生材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直学校还需所属社区的电子居住证(各学校均不能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照看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在开学后提供)。

(二)招生流程:

各学校按照每年的布局调整方案,由学校对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摸排,确定新生人数。对凡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且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学校将为其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生依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按时到学校完成报名工作。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同时确定新生名单,并予以公示。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2-26日,录取通知书样式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招生要求,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不超过7周岁。根据和田县实际情况,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脱贫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情况,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深化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学校进行备案。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所属学校应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由教育局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县直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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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县2023-2024学年学前及中小学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将和田县2023-2024学年学前及中小学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教育厅及地区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原则。按照和田县户籍和现住址,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学校必须招收本学区学生,学生必须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情况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学前阶段:全县所有教育年龄满4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户籍信息为准)且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二是年满4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外地申请在居住地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二)小学阶段:一是全县所有教育年龄满7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户籍信息为准)且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二是年满7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户籍在外地申请在居住地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三)初中阶段:截止2023年7月小学毕业、户籍在和田县各中学学区范围的学生和户籍在外地申请在居住地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适龄学生。

四、招生流程及证明材料

(一)招生材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直学校还需所属社区的电子居住证(各学校均不能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照看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在开学后提供)。

(二)招生流程:

各学校按照每年的布局调整方案,由学校对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摸排,确定新生人数。对凡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且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学校将为其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生依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按时到学校完成报名工作。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同时确定新生名单,并予以公示。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2-26日,录取通知书样式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招生要求,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不超过7周岁。根据和田县实际情况,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脱贫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情况,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深化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学校进行备案。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所属学校应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由教育局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县直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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