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4〕219号)文件要求。经联合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地质专家对和田县3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地核查,均采取自然恢复形式予以销号,销号废弃矿山情况如下:
一、图斑编号:ZJ6532212021002001,中心点坐标:79.78435;36.982693,自然恢复图斑核定面积:923708.56m2,,核定时间:2021年9月17日。
二、图斑编号:ZJ6532212021012001,中心点坐标:79.879196;36.923386,自然恢复图斑核定面积:1955832.933m2,,核定时间:2022年3月14日。
三、图斑编号:CT6532212016000013005,中心点坐标:79.89145;36.982597,自然恢复图斑核定面积:17200.56m2,,核定时间:2025年04月19日。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30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