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政发规〔2026〕2号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6-09-28 12:51  来源: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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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县政发规〔2026〕2号

 

 

关于印发《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相关政策解读:《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体系,推进全县国有农用地规范化管理,促进国有农用地资源高质量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和田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施行)。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开展本方案编制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和田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的租赁、承包价格管理。军用土地、国营农牧场自主管理土地,不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职责划分原则。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承担国有耕地、园地发包统筹管理、交易监管、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指导、业务监督检查等职责;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承担国有林地、草地发包统筹管理、交易监管、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指导、业务监督检查等职责。两部门按照地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执行监管工作。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土地定价、发包流转全流程合法合规。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活动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用途管制要求。拟发包地块应当开展生态保护前置审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草原保护管控区域的,应当先征求林草、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严禁以租赁承包名义实施毁林、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分类分级原则。区分不同地类、土地等级、区位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行差异化指导价格。

公开透明原则。指导价格标准、土地发包流转过程按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原则。结合农业生产效益、土地市场行情、政策变化,定期更新完善指导价格标准。

二、地类认定与土地级别划分

(一)地类认定。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有关规定开展地类认定。

耕地。以耕作层种植粮、棉、油、蔬菜、饲草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实现一季及以上耕种的土地。

园地。集约经营多年生果、叶、根茎类经济作物,植被覆盖度、株数达到规定标准,含育苗用地。

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地分类》及三调分类成果认定的林地。

草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实施细则、草地分类标准及三调成果认定的草地。

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当前技术条件下尚未开发利用的国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二)土地等级划分。采用因素法综合土壤质地、水资源保障、道路林网渠系基础设施、区位条件开展等级评定。以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的《和田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为基础,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3个土地级别;参照地区文件要求,将超出三级定级范围土地划定为级外地(四类地)。 I-IV级严格执行地区指导价,级外地参照四类地价格标准执行。

三、指导价格测算基础

(一)自治区基准地价评审成果。 以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的和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基础,换算理论年地租。考虑县域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实际地租普遍低于理论地租,引入市场发育程度修正系数对理论地租进行修正,形成初步年地租标准。

(二)地区下达参考价格成果。依据2025年12月30日地区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采用0.38%市场发育修正系数,形成地区下达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各类地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地基准⠂ 参考价格。结合本地种植实际,设定各类土地标准对照作物:耕地以小麦为标准作物;园地以红枣为标准作物;林地以乔木、灌木林⠂ 地为标准作物;草地以苜蓿为标准作物。对非标准作物、复合种植、林粮间作情形,可通过实际产量与标准作物产量比对折算核定租金。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标准作物外的其他作物,以及复合种植、林粮间作等未在修正体系中明确的利用方式时,可依据其实际产量与标准作物的基准进行折算。

四、本县价格体系优化完善

(一)产量修正系数优化。结合和田县农业生产实际,对地区下发多档次系数进行整合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统一设置5档产量修正系数(1.0、0.8、0.6、0.4、0.2),根据地块实际亩产量对应匹配系数,实现“按产定价”。

(二)分地类分等级租赁(承包)指导价。以地区下达基准价格为基数,叠加产量修正系数,分别形成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不同用途、不同等级地块的年租赁(承包)价格(元/亩·年)。充分考虑前期土地开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的现实,实行阶梯过渡定价模式;参考近五年农业产值增长水平设定年租金上调幅度9.0%,稳步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

五、方案执行规定与动态管理

(一)价格定位与合同约定。方案价格为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承包(租赁)价格结合国有农用地的耕作条件、区位优势、开发熟化程度、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承包期限及市场变化综合确定。

     (二) 有效期与动态调整。方案到期前6个月,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林草、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产出效益开展价格复核评估。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评估更新,保障政策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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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政发规〔2026〕2号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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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县政发规〔2026〕2号

 

 

关于印发《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相关政策解读:《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体系,推进全县国有农用地规范化管理,促进国有农用地资源高质量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和田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施行)。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开展本方案编制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和田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的租赁、承包价格管理。军用土地、国营农牧场自主管理土地,不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职责划分原则。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承担国有耕地、园地发包统筹管理、交易监管、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指导、业务监督检查等职责;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承担国有林地、草地发包统筹管理、交易监管、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指导、业务监督检查等职责。两部门按照地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执行监管工作。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土地定价、发包流转全流程合法合规。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活动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用途管制要求。拟发包地块应当开展生态保护前置审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草原保护管控区域的,应当先征求林草、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严禁以租赁承包名义实施毁林、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分类分级原则。区分不同地类、土地等级、区位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行差异化指导价格。

公开透明原则。指导价格标准、土地发包流转过程按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原则。结合农业生产效益、土地市场行情、政策变化,定期更新完善指导价格标准。

二、地类认定与土地级别划分

(一)地类认定。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有关规定开展地类认定。

耕地。以耕作层种植粮、棉、油、蔬菜、饲草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实现一季及以上耕种的土地。

园地。集约经营多年生果、叶、根茎类经济作物,植被覆盖度、株数达到规定标准,含育苗用地。

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地分类》及三调分类成果认定的林地。

草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实施细则、草地分类标准及三调成果认定的草地。

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当前技术条件下尚未开发利用的国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二)土地等级划分。采用因素法综合土壤质地、水资源保障、道路林网渠系基础设施、区位条件开展等级评定。以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的《和田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为基础,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3个土地级别;参照地区文件要求,将超出三级定级范围土地划定为级外地(四类地)。 I-IV级严格执行地区指导价,级外地参照四类地价格标准执行。

三、指导价格测算基础

(一)自治区基准地价评审成果。 以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的和田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基础,换算理论年地租。考虑县域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实际地租普遍低于理论地租,引入市场发育程度修正系数对理论地租进行修正,形成初步年地租标准。

(二)地区下达参考价格成果。依据2025年12月30日地区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采用0.38%市场发育修正系数,形成地区下达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各类地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地基准⠂ 参考价格。结合本地种植实际,设定各类土地标准对照作物:耕地以小麦为标准作物;园地以红枣为标准作物;林地以乔木、灌木林⠂ 地为标准作物;草地以苜蓿为标准作物。对非标准作物、复合种植、林粮间作情形,可通过实际产量与标准作物产量比对折算核定租金。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标准作物外的其他作物,以及复合种植、林粮间作等未在修正体系中明确的利用方式时,可依据其实际产量与标准作物的基准进行折算。

四、本县价格体系优化完善

(一)产量修正系数优化。结合和田县农业生产实际,对地区下发多档次系数进行整合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统一设置5档产量修正系数(1.0、0.8、0.6、0.4、0.2),根据地块实际亩产量对应匹配系数,实现“按产定价”。

(二)分地类分等级租赁(承包)指导价。以地区下达基准价格为基数,叠加产量修正系数,分别形成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不同用途、不同等级地块的年租赁(承包)价格(元/亩·年)。充分考虑前期土地开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的现实,实行阶梯过渡定价模式;参考近五年农业产值增长水平设定年租金上调幅度9.0%,稳步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

五、方案执行规定与动态管理

(一)价格定位与合同约定。方案价格为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承包(租赁)价格结合国有农用地的耕作条件、区位优势、开发熟化程度、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承包期限及市场变化综合确定。

     (二) 有效期与动态调整。方案到期前6个月,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林草、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产出效益开展价格复核评估。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评估更新,保障政策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