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水规〔2026〕2号
和田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7066.01公顷,涉及和田县朗如乡、拉依喀乡、布扎克乡、喀什塔什乡四个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9日,由和田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和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和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和田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7日
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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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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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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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塔什乡 |
136975.12 |
1578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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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如乡 |
240047.67 |
232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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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扎克乡 |
26.61 |
1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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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依喀乡 |
16.61 |
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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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77066.01 |
391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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