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将和田县县域内230.74km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情况公示如下:
一、划定范围
一是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朗如乡、英艾日克乡、吾宗肖乡、塔瓦库勒乡5个乡。二是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为水土流失严重、亟需开展综合治理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塔瓦库勒乡2个乡,区域内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聚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修复。
二、管控要求与工作举措
(一)分类管控要求。重点预防区:严禁铲草皮、挖树兜等破坏植被行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优先避让,无法避让的需开展不可避让论证,提高防治标准与措施等级。重点治理区:聚焦水力侵蚀、风力侵蚀等主要侵蚀类型,实施差异化综合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二)后续工作举措。行业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与综合治理力度,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压实监管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可通过指定渠道举报,共同守护水土生态安全。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9日,由和田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面积统计表
2.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图
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面积统计表 名称 两区编号 省 市 县 面积(km2)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0.41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9.97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7.36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41.75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31.46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56.15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53.64 附件2: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