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行政检查标准 | 备注 |
| 1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检查 企业是否按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否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与考核要求; 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管理等核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检查 企业是否完成本单位内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环节、运营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辨识,按要求登记建档重大风险源; 是否针对重大风险源制定专项管控方案,落实专人盯守、定期巡查、动态监测等管控措施; 是否建立重大风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完整记录风险辨识等级评定、管控措施更新等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 企业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重大风险环节是否加大排查频次; 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措施等要求;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全流程信息。 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检查 企业是否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重点整治任务; 是否按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整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 是否完整留存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相关档案、原始记录材料。 5.分业态重点生产环节安全管控情况检查 道路客运企业:检查客运车辆定期技术检测维护情况、驾驶员从业资质合规性、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道路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检查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危险货物运输罐体法定检测情况、押运员/驾驶员从业资质、危险货物装卸运输作业规范落实情况; 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储处置合规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情况、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情况; 道路运输站场:检查安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进站人员行李安检制度落实情况、出站车辆安全核验制度执行情况。 6.生产安全应急准备情况检查 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按规定周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根据演练效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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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检查 | 一、公路工程 1.建设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许可,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规避招标、歧视投标人、地方保护、暗箱操作,擅自修改设计、压缩工期、指定分包采购,未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侵占挪用建设资金、虚报冒领、违规扩大成本、拖欠工程款及征地拆迁款,未依法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暗示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 2.勘察设计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期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和文件、未按约定派驻设计代表提供后续服务,将跨专业或特殊要求勘察设计工作违规委托,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3.施工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按批准设计文件施工、擅自修改设计或变更设计弄虚作假,未经监理签认擅自使用材料、进行下道工序,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职工教育培训,未按合同组织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设备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不到位,违反环保和土地管理规定,劳务分包资质不合规,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合同支付劳务工资、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4.监理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未按规范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实施监理或对不合格工程未责令返工,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等行为。 二、水运工程 5.建设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未按审批节点开展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以肢解方式规避审批开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未按规定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允许无资质或超资质单位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违规分包,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6.勘察设计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违规分包,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7.施工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经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 8.监理单位: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三、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检查 9.检查是否存在公路、水运投资项目不符合立项审批条件,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不符合相关条件,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条件不满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不满足,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条件不满足,相关企业资质(监理、设计、施工、检测、造价、监理等)及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许可条件不满足,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10.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行为。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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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公路工程水运质量的监督检查 | 1.对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提供工程原始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授意使用不合格建材设备,自行采购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隐瞒、谎报、拖延上报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未在合同明确质量责任、未落实履约管理及质量整改,交工验收前未开展质量检测、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资料等违规行为的检查。 2.对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设备、不按设计及标准施工,未落实材料设备检验与见证取样检测,质量问题及不合格工程未及时整改,未建立质量责任制、未配齐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检验制度不健全、未落实三级检验程序,未经培训考核人员违规上岗,工程质量自评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违规使用材料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设置及试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检查。 3.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行为。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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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相关费用,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或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的行为。 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开展相关安全工作,未充分考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求、出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行为。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管人员,未编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合格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施工设施、未按规定验收登记相关设施,未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未落实消防安全要求、未采取毗邻设施防护措施,未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后未及时组织抢救,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搭建物不符合安全要求,挪用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未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违规行为。 4.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验收情况、未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未审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5.检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事故调查处置期间相关人员不配合事故调查,为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配备齐全有效安全设施装置,出租单位出租不合格机械设备及配件,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出具合格证明、未办理移交手续,出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无相关合格证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法办理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试验检测或施工监测单位提交虚假数据、数据异常未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未如实报告事故的行为。 6.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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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 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阻挠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为 2.检查企业是否配合公路监督检查工作,是否按要求为监督检查提供必要便利 3.检查企业对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企业在公路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检查企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是否存在违反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检查车辆停放场所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车辆所属企业检查: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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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 | 1.检查船员注册情况:核查船员是否依法完成注册,是否存在违规注册、虚假注册问题 2.检查船员任职资格情况:核查船员是否取得对应岗位要求的有效任职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任职、证书与岗位不匹配、证书过期失效等违规情况 3.检查船员履职情况:核查船员是否依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船舶作业、安全航行相关规范要求 4.检查船员安全记录:核查船员安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违规违章、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 5.检查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核查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法定标准开展船员培训,培训内容、学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培训、培训质量不达标问题 6.检查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情况:核查船员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诚实守信经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虚假中介、侵害船员权益等失信违规行为 7.检查船员用人单位权益保护情况:核查船员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保护船员合法权益,是否存在侵害船员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 8.检查安全保障制度建立情况:核查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是否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9.检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核查上述安全保障制度对应的各项措施是否实际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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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公示。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履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法定职责。 3.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按规定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核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完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等级风险落实对应管控措施。 7.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闭环管理要求。 8.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检查企业运输车辆、场站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保证安全性能符合法定标准。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证明资料留存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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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 1.检查货物装载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核查制度实际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是否存在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配载货物的违规行为 3.检查是否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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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检查 | 1.经营资质(条件):检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取得有效经营许可、不超越许可范围、不违规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以及申请人和经营者是否符合经营条件、按规定履行许可事项;检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备案及备案和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经营条件。 2.车辆:检查外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我国车辆尺寸、轴荷、载质量规定,是否按要求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及环保合格标志;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配备规定的灭火器具和个人防护装备。 3.证件:检查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取得我国有效行政许可证,是否存在证件违规转让、出租、伪造情形,车辆是否具备本国国籍识别标志,我国驾驶员是否符合资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单据、证件是否一致。 4.运营:检查我国国际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路线运行、不擅自变更车辆或移交旅客、不擅自终止经营,不定期旅客运输车辆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外国经营者及车辆是否违规从事我国国内运输、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不按规定路线站点运行,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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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一、经营资质检查 检查各类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对应经营许可、按规定完成备案,不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行为,确认经营者不使用无效证件、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件。 二、人员管理检查 检查客货运驾驶员、危货运输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对应资格证件,要求经营者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车辆管理检查 确认所有运营车辆持有效道路运输证,不使用检测不合格、违规改装车辆运营;要求各类经营者按标准建立“一车一档”车辆技术档案,按期完成车辆维护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危货运输车辆额外核查封闭停车场地、罐式容器有效期、防护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四、动态监控检查 要求客货运(含危货)经营者按标准配专职监控人员(客运企业不少于2名),使用合规平台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所有车辆上线运营、定位装置有效、监控数据正常上传;落实违法报警信息处理制度,处理率不低于90%,相关记录存档,不伪造篡改数据,及时更新车辆、驾驶员基础信息。 五、经营与安全管理检查 分类核查客运、客运站、普通货运及站场、危货运输的经营合规性与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核心检查线路班次合规、实名制查验、出站安检、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配套设施配备等内容,落实危货电子运单留存、异地经营备案要求,排查重大安全隐患。 六、其他违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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