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2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 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按矿山企业风险等级分类制定计划:风险等级A、B类由企业自主管理,风险等级C类每年不少于2次,风险等级D类每年不少于4次 | |
| 3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4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抽查 |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5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6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事故调查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2015年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 | |
| 7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第二次修正)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8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检查 | 【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7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9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年1月16日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10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11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 | 【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6月17日国务院令第409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 | |
| 12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监督检查 | 【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根据停产整顿的煤矿情况确定 | |
| 13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煤矿工程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按煤矿企业风险等级分类制定计划:风险等级A类每年不少于2次,风险等级B类每年不少于4次,风险等级C类每年不少于6次 | |
| 14 |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 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施行) 【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按煤矿企业风险等级分类制定计划:风险等级A类每年不少于2次,风险等级B类每年不少于4次,风险等级C类每年不少于6次 | |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