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上级下达和田县2022年直达资金1650.13万元,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直达资金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下达直达资金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到位资金共计1650.13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到位1195万元;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到位455.1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新财资环〔2023〕126号)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定直达资金标识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及个人形成实际支出,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真实全面,有效反映资金收支状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资金执行的公开和透明度;
四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资金监督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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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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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3-2511987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