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财预〔2023〕121号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的通知
和田县财政局:
为支持各预算单位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县级中央财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资金553万元,其中:新出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289万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26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结合退付计划等及时向所辖县调拨库款,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基层退税操作。
二、资金拨付及核算方式,按照《关于调拨2022年第十五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库〔202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防止闲置挪用。本次下达的资金应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023年台账中单独反映,与2022年预算指标区分开来。
四、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县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县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2023年2月17日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