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财预〔2023〕153号
关于下达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
预算的通知
和田县财政局:
为支持各预算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根据《关于下达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3〕29号)文件,现一次性下达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839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21Z15110010003,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实时反映、动态监控,需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各相关单位应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2022年疫情防控应付账款;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重症救治能力和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包括医院重症病房升级改造和配置设备,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改造等;边境地区、口岸以及殡葬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和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中央疫情控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财政局。
和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