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22-01-18 11:39  来源:和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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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本次上级下达和田县2021年直达资金407万元,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直达资金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下达直达资金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到位:407万元,其中:

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县财[2022]03号,到位407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定直达资金标识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及个人形成实际支出,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真实全面,有效反映资金收支状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资金执行的公开和透明度。

四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资金监督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财政直达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1

2

3

4

5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3-2511987








和县财[2021]03

关于下达202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资环2021136号)文件精神下达你单位202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07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一、此项资金列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对不能直达的资金,须按程序将预算指标及时缴回中央财政。

二、此次下达资金用于我县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中救助,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24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结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县财政局

2022111


附件1:

2021年-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表

县(市)

金额(万元)

备注

和田地区

和田县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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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时间:2022-01-18 11:39  浏览次数:

和田县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本次上级下达和田县2021年直达资金407万元,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直达资金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下达直达资金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到位:407万元,其中:

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县财[2022]03号,到位407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定直达资金标识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及个人形成实际支出,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真实全面,有效反映资金收支状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资金执行的公开和透明度。

四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资金监督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财政直达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1

2

3

4

5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3-2511987








和县财[2021]03

关于下达202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资环2021136号)文件精神下达你单位202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07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一、此项资金列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对不能直达的资金,须按程序将预算指标及时缴回中央财政。

二、此次下达资金用于我县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中救助,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24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结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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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附件1:

2021年-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表

县(市)

金额(万元)

备注

和田地区

和田县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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