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制度

日期:2023-10-23 17:06  来源:和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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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农业农村厅等十二厅局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办[2021]2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实名制发放制度。

发放惠民惠农补贴,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发放制度,实名制发放信息主要是: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4项。财政局负责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现金发放制度。

现金发放惠民惠农补贴,必须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发放的方式进行,严格遵守以下三项规定:一是各村在每周一升国旗时,由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召开村民大会,向村民宣读惠民惠农政策,由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小组集中发放;二是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小组必须由乡(镇)政府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3人组成。现场发放时,发放人、政策享受对象要签字确认,发放表要立档长期保存各查。因身体原因不能到会场领取补贴的,可由发放小组到家中发放;三是现金当日未发放完毕的,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应在当日存入乡、村对公账户,严禁个人私存现金。

    三、严格落实银行卡发放制度。

银行卡发放惠民惠农补贴,必须采取召开会议、宣读政策的方式进行,严格遵守以下三项规定:一是各村在每周一升国旗时,由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召集村民大会,宣读惠民惠农政策,告知按银行卡发放补贴的政策名称、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名单等信息;二是财政局及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并要求融机构在收到资金的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三是县代发金融机构按月(次)在收到补贴资金和实名制发放表后,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的制度,同时向补贴对象手机发送惠民惠农补贴的政策名称、发放金额等信息。金融机构不得收取手机短信费用。

四、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公告制度。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每项惠民惠农补贴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次数、补贴方式等(涉密信息除外),同时公告县财政部门监督和政策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政咨询。

    五、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

每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时,不论是现金还是银行卡发放,都必须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由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林草局、住建局、政法委、发改委、水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信用社等12个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七、规范代发金融机构。

依法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金融机构代发补贴资金,对代发金融机构在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其提供高质量服务。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双方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鼓励各地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相关工作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各案。

   八、持续加强监管。

县政府要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定期核查机制,防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拖尾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和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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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3 17:06  浏览次数: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农业农村厅等十二厅局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办[2021]2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实名制发放制度。

发放惠民惠农补贴,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发放制度,实名制发放信息主要是: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4项。财政局负责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现金发放制度。

现金发放惠民惠农补贴,必须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发放的方式进行,严格遵守以下三项规定:一是各村在每周一升国旗时,由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召开村民大会,向村民宣读惠民惠农政策,由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小组集中发放;二是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小组必须由乡(镇)政府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3人组成。现场发放时,发放人、政策享受对象要签字确认,发放表要立档长期保存各查。因身体原因不能到会场领取补贴的,可由发放小组到家中发放;三是现金当日未发放完毕的,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应在当日存入乡、村对公账户,严禁个人私存现金。

    三、严格落实银行卡发放制度。

银行卡发放惠民惠农补贴,必须采取召开会议、宣读政策的方式进行,严格遵守以下三项规定:一是各村在每周一升国旗时,由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召集村民大会,宣读惠民惠农政策,告知按银行卡发放补贴的政策名称、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名单等信息;二是财政局及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并要求融机构在收到资金的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三是县代发金融机构按月(次)在收到补贴资金和实名制发放表后,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的制度,同时向补贴对象手机发送惠民惠农补贴的政策名称、发放金额等信息。金融机构不得收取手机短信费用。

四、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公告制度。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每项惠民惠农补贴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次数、补贴方式等(涉密信息除外),同时公告县财政部门监督和政策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政咨询。

    五、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

每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时,不论是现金还是银行卡发放,都必须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由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林草局、住建局、政法委、发改委、水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信用社等12个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七、规范代发金融机构。

依法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金融机构代发补贴资金,对代发金融机构在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其提供高质量服务。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双方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鼓励各地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相关工作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各案。

   八、持续加强监管。

县政府要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定期核查机制,防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拖尾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和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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