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日期:2023-03-23 10:51  来源: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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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情况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1〕30号)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22】3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22】43号)、《自治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要求,在我区组织推进农 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 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 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于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推 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攴持保护力度意义 重大,影响长远。

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条件为⠼/span>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3计划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088500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资金按实际情况核实发放,由和田县财政局通和田县信用社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

、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 和田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艾力江·阿布都卡地

联系电话:0903-2033879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茹先古丽·吾布力艾山

联系电话:0903-2033879

2.和田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邱云,

联系电话:0903-2517803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阿卜杜麦麦提

联系电话:0903-2516355

3.和田县信用社银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或主任)冯延飞

联系电话:0903-2021893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孙露

联系电话:0903-2513365

和田农业农村局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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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时间:2023-03-23 10:51  浏览次数:

和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情况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1〕30号)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22】3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22】43号)、《自治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要求,在我区组织推进农 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 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 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于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推 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攴持保护力度意义 重大,影响长远。

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条件为⠼/span>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3计划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088500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资金按实际情况核实发放,由和田县财政局通和田县信用社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

、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 和田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艾力江·阿布都卡地

联系电话:0903-2033879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茹先古丽·吾布力艾山

联系电话:0903-2033879

2.和田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邱云,

联系电话:0903-2517803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阿卜杜麦麦提

联系电话:0903-2516355

3.和田县信用社银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或主任)冯延飞

联系电话:0903-202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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