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0-24 17:04  来源:和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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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7066.01公顷,涉及和田县朗如乡、拉依喀乡、布扎克乡、喀什塔什乡四个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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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10-24 17: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7066.01公顷,涉及和田县朗如乡、拉依喀乡、布扎克乡、喀什塔什乡四个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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