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16时45分许,和田县百和镇新城广场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和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百和镇新城广场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8”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及开展情况
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百和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人社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评估组,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评估工作。评估组根据《和田县百和镇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和田县百和镇新城广场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县政函〔2024〕60号)要求,对事故所涉企业及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邓能超,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邓能超处人民币2.4万元(贰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二)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三)崔腾辉,和田县城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分管质监站工作
处理建议:崔腾辉作为和田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对辖区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监管不到位,未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工作不作为,监管责任缺失,给触电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和田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崔腾辉同志向和田县政府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了深刻检讨,已落实。
(四)陈亮,和田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负责质监站工作
处理建议:陈亮作为和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负责质监站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工作不作为,对辖区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监管不到位,对新城广场枫渡酒店工程前期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也未进行“回头看”,该装修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督促办理证件,未组织全县建筑装修工程开展举一反三隐患排查,监管责任确失,给触电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和田县住建局党组对陈亮诫勉谈话处理。
落实情况:由县住建局党组对陈亮的“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处理,已落实。
(五)祖力皮喀尔·穆合拜提,和田县百和镇镇长
处理建议:根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
落实情况: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祖力皮喀尔·穆合拜提的“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已落实。
(六)何龙,和田县百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根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处理。
落实情况:由和田县百和镇党委对何龙的“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处理,已落实。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加强对作业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尤其是要对所有电线线路进行规范整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单位人员安全。
落实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司管理层、员工和外包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把此次事故发生的起因结果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二是并按照当前施工要求,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同时,每周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对作业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整改;同时公司投入5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尤其是对所有不规范的电线及电缆进行了更换。
(二)《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大对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和使用的巡查巡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即时制止,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把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酒店装修和新城广场一期项目对外租赁的商铺纳入统一管理,安排专人对各类施工现场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段巡视和监护,重点加大了对酒店和商铺室内装饰装修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发现有违规违章操作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以确保各类施工现场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
(三)《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把工程交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业,签订相关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室外铺瓷砖收尾工程项目交由本公司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公司各项施工要求,另外,公司指派安全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
(四)《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百和镇人民政府和住建局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本监管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失管漏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加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开展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特别是易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事故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和培训教育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一是今年以来,县住建部门加大了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前的服务指导,要求各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督促勘察,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到岗履职,目前全县20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项目开复工前开展了安全生产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百和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9家施工企业和74家生产经营性企业逐一建立台账,加大了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加了安全隐患检查频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杜绝了失管漏管的问题。三是要求各企业落实实名制考勤,对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人员必须落实实名制考勤,督促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监、安全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每天考勤,通过督促,目前考勤率基本达到90%。四是住建部门每月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学习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五是加强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强对建筑深基坑、高支模、塔吊作业、临时用电等危大工程的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4次,检查项目20个(次),下发整改通知单38份,结合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五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四、总体评估意见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百和镇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8”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并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评估组成员对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承包的新城广场一期项目现对外租赁的经营场所中,正在装修的个别商铺临时用电不规范;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登高作业时,存在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的现象;施工现场易燃物未及时清理。
六、工作建议
建议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新城广场内新进驻商铺企业及在营运各类商铺加大安全隐患巡查和排查频次及力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员工的安全意识。
百和镇新疆上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8”一般触电事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