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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卫生局职能
县卫生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法令,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卫生管理工作法规和实施办法。 2、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医学、卫生专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 4、组织医学科学研究,收集医疗卫生信息。 5、负责制定全县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6、负责妇女、儿童保健,防治危害妇女、儿童疾病。 7、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 8、负责制定食品、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建筑施工、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和社会服务等部门和待业的卫生标准;对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做好劳动卫生、环境卫生等预防性保护工作,并进行卫生监督与管理。 9、负责制定我县区域医疗规范,规划域乡三级医疗网,指导、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的实施、评审。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管理个体或联合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技术和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10、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医疗卫生行业仪器设备计量管理标准的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县中医药、维吾尔医药行业的管理,发展中医药、维吾尔医药事业。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市场,取缔假、劣药品买卖。 13、负责城乡医疗急救网的规划、建设、组织指挥突发事故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14、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并组织审计监督。 15、审核医疗卫生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医疗卫生统一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1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卫生城市。 1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招生、招工、招干、调干、兵役和出国人员的体格检查。 18、指导、协调红十字会的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和田县卫生局办事程序
为不断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更好的为和田县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和安全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条件,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医疗护理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我县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办事程序如下: 1、卫生局全体职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干部群众来局机关办事,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做到了“三个一样”(干部和群众一个样、熟人和生人一个样、内部和外部一个样),坚决杜绝了“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充分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和AB配角制,确保了机关工作不因经办人不在岗而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效率。 3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均做到了热情接待,有问必答。对群众投诉、举报违章、医疗事故违规行为的人和事均按规定及时给予了调查处理及反馈。 4、在办理公务、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均严格按规定使用了文明用语。 5、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田县范围内申请人报设置申请材料后,我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按时给予发放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对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期限30个工作日减缩为20个工作日,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评审基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地区卫生局备案。
就医承诺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全县卫生系统,尤其是县医院、县维吾尔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所等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服务行业,须认真作到: (一)、以病人为中心,主动热情提供优质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耐心回答病人提问,消除服务忌语和态度生硬现象。 (二)、对病人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做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不开与疾病无关的处方,不无故拖延手术,尽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三)、实行医疗项目、常用药品的收费价格明示上墙,增强收费透明度,防止发生乱收费和搭车开药、检查等问题。 (四)、严禁接受病人的“红包”、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对违反者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严格遵守医护技术操作常规,急诊抢救及时到位,检查、检验结果及时报告,病人平均住院日达到或低于国家标准,病人在挂号、划价、收费窗口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六)、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的不法行为。 (七)、单位内各种应有标识齐全、美观,门诊设义务导医、咨询服务台、意见箱,为候诊病人免费提供开水,服务设施完善,医疗管理有序,就医环境整洁、安静、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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