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田县国土资源局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区域内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 二、负责全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和土地复垦开发利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和村民宅基地管理、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承办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法》和自治区有关法规的暂行规定、依法查处全县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做好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六、做好各类国土资源档案的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七、负责全县区域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储备收购工作,承办由地区行署、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地区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局工作程序
1、业务办理程序 由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我局依法进行受理、调查、查勘、审核、审批、公告、收费、签订合同、办证,其中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征地、农用地转用等方面材料需报地区国土资源局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2.案件查处程序 我局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对于不立案的违法事件随时办,最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群众举报的本单位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在接到举报后30日内向举报单位或个人作出答复,查处定论后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向举报单位或举报人反馈。
|